财税人员必学——数电发票正式开始全面启用后的实务

财税人员必学——数电发票正式开始全面启用后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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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局发了正式通知,过了五月份启动数电发票,这是很详细的指引:

    一、自2023年5月征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您可以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啦!为了让您能够更快地了解如何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要点,供您学习参考!
      1.您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税务APP扫码、个税APP扫码等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或【税务数字账户】路径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税务机关将为您统一核定数电发票票种,根据您的动态“信用+风险”数据,为您生成对应的发票赋额类别,并依据发票赋额类别为您确定发票额度。若您为Ⅰ、Ⅱ类发票赋额类别纳税人,首次发票额度为默认初始发票额度和发票核定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高领用数量之积较低值。若您为Ⅲ、Ⅳ类发票赋额类别纳税人,首次发票额度将平移原发票核定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高领用数量之积。
      3.您可继续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结余的税控电票和税控纸票,开具完后原则上税务机关将不再配发,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和数电纸票。若您选择开具数电纸票,您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验(交)旧】对已使用的纸质发票进行发票验旧,确保无税控纸质发票结存后,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修改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类型为使用电票平台纸票,申请通过后您可以通过【发票领用】申领发票。
      4.若您为Ⅲ类或Ⅳ类发票赋额类别纳税人,当您当月实际开票总金额达到月初发票额度80%且不存在系统临时调整、人工调整,上月/上季度增值税未申报时,系统自动触发发票额度临时调整。若您为Ⅲ类发票赋额类别纳税人则调增月初发票额度的20%,若您为Ⅳ类发票赋额类别纳税人则调增月初发票额度的50%。如果仍不满足您实际需要,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申请调增发票额度。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如您单位由“开票员”开具数电发票,请您务必在开具数电发票之前,进入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对开票员身份进行设定。否则,只有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才能开具数电发票。
      6.若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和数电纸票,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剩余发票额度。若您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纸电发票和纸质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按领用时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数量之积,扣减本月可用剩余发票额度。当可用剩余发票额度不足时,数电发票和数电纸票无法开具,税控发票无法领用。
      若您还有疑问,可参照操作手册、宣传材料进一步了解。



    二、数字化电子发票介绍
    1.数字化电子发票定义
      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数电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2.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意义
      数字化电子发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数电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数电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数电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并且在安全性和便捷性方面,由于数电票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对假发票有效防范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
    3.使用数电票的优点
      (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数电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二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三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数电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数电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四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4.数电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的区别
      一是数电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
      二是数电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
      三是数电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5.数电票的票面信息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数电票根据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数电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纳税人进行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7.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数电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
    8.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剩余可用额度的使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9.数字化电子发票上线后,电子税务局的变化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将会上线新版登录方式,用户注册、用户登录以及用户管理等登录认证相关功能会有优化升级。
    10.纳税人了解数电票有关事项的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数电票的有关事项。
    三、数字化电子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数字化电子发票怎么开?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路径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既可以由开票方开票,也可以由受票方扫描二维码补充开票信息后再由开票方开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使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或安装插件,也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或税务Ukey。
      1.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需要进行实人认证。
      2.纳税人进入开票界面后,需要首先选择发票票种等信息。
      3.纳税人开票完成后,系统将自动赋予20位的发票号码。
      4.纳税人通过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可以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询统计、发票查验、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查询涉税信息、采集海关缴款书等操作。
    (三)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开具额度是多少?
      系统将根据试点纳税人动态“信用+风险”数据,结合前期已核定的税控发票数量和金额,自动生成纳税人对应的发票赋额类别和发票额度。
      纳税人可在发票额度范围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发票后,可用发票额度会相应调减。其中,如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则受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限制。
    (四)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五)税控纸票如何切换至数字化电子发票纸票?
      试点纳税人从税控系统开具纸票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票时,需确保无结存税控纸质发票。对于未使用的空白纸质发票,可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发起发票缴销申请、发起发票退回申请等操作;对于已开具的纸质发票,应于电子税务局做发票验旧处理。
      在完成上述操作后,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模块申请修改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类型为使用电票平台纸票,申请通过后即可通过【发票领用】模块申领数电纸质发票。
    (六)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交付?
      数字化电子发票可以实现实时便利交付。当开票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或综合服务平台。
      如受票方需要纸质形式发票或选择其他渠道获取发票,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和发票打印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七)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
      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八)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九)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注:文章转自知乎网友静泉的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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